企业治理

企业治理的基本观点

三井金属集团的企业治理,是指基于股东、客户、员工、地区社会等利益相关方的立场,以透明公正且迅速果断的决策方针,为实践“以创造和发展为宗旨,通过提供有价值的产品贡献社会,以期公司事业永续发展、壮大”的经营理念,完善经营上的组织体制和架构,采取必要的对策,这也是经营上最重要的课题之一。
具体来说,是以“为所有利益相关方做出贡献”为目的,在三井金属集团整体实施具有前瞻性的对策。

  • 为各位股东适当分配符合业绩的利益,并进行恰当的信息公开
  • 为客户供应有价值的产品
  • 与地区社会实现共生・共荣的关系
  • 为员工创造有工作价值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

另外,为了在制度上保证可以实现公正且有价值的企业活动,正在实施以下对策等

  • 制定包括伦理规定在内的各种内部规定
  • 选任社外取缔役・社外监查役
  • 导入各种监查制度和内部举报制度

企业治理体制的概要

(1)取缔役与业务执行

  • A.取缔役在取缔役会(每月1次定时召开,此外随时召开)上审议重要事项,并且监督业务执行。为了恰当且有效率地发挥监督职能,取缔役会也加入了精通事业内容的取缔役。
    取缔役会的主席以互选形式选拔而出。
  • B.业务执行中导入了执行役员的制度。上级的执行役员作为成员组成执行最高会议(每月2次定时召开,此外随时召开),审议关于业务执行的重要事项,并根据审议结果在执行役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。
  • C.在兼任取缔役的执行役员中,代表取缔役社长肩负着对三井金属集团的经营计划立案、决定以及推进方面的最高经营责任,并且肩负着对三井金属集团业务执行方面的最高业务执行责任。
    另外,为了让全社经营战略得到迅速且彻底的执行,而且在经营判断方面需要熟知业务实际情况,除管辖监察部的业务执行取缔役外,代表取缔役及业务执行取缔役兼任全社或各事业部门・职能部门的上级执行役员。
  • D. 各位成员的姓名
    • (a)取缔役会
      议长:取缔役 大岛敬
      成员:代表取缔役社长 纳武士、代表取缔役专务取缔役 木部久和、取缔役 角田贤、取缔役 宫地诚、社外取缔役 松永守央、社外取缔役 户井田和彦、社外取缔役 武川惠子
    • (b)执行最高会议
      议长:代表取缔役社长 纳武士
      成员:代表取缔役专务取缔役 木部久和、取缔役 角田贤、常务执行役员 井形博史、常务执行役员 岡部正人、常务执行役员 山下雅司

(2)监查役

  • A.三井金属集团采用监查役制度。
    任命的监查役有三井金属集团有业务经验的2位常勤监查役、以及2位非常勤的社外监查役。监查役按照监查役会决定的监查计划,对取缔役的职责履行进行监视。
  • B. 在2位常勤监查役中,1位在三井金属集团的机能材料事业中担任过事业部长,且在品质保证、安全环境、营业等方面都具备很多知识。另1位则是在三井金属集团的财务、广报、经营企划等部门有很多经验,在CSR、财务、广报、IR等方面具备很多知识。
  • C. 监查役会由全体监查役组成,在理解事业特性的基础上对取缔役的职责履行进行监视,以此确保经营的健全性。监查役会每月召开1次以上。另外,还设置了监查役室,监查役室有6名室员(兼任)。
  • D. 成员的姓名等
    议长:常勤监查役 三泽正幸
    成员:常勤监查役 沓内哲、社外监查役 石田徹、社外监查役 井上宏

(3)财务监查人

三井金属集团和【あずさ監査法人】(KPMG)签订了审计合同,按照法律规定接受财务审计。为三井金属集团实施财务审计的3名注册会计师,是该会计事务所的指定有限责任社员,也是业务执行社员。辅助实施财务审计业务的人员,有7名注册会计师和其他8名人员。

 

内部统管的基本观点

三井金属集团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,符合企业伦理开展公正的企业活动,为了作为一家企业能够不断发展和成长,这也是不可或缺的。
在这样的认识下,为了保证三井金属集团业务的正当性,取缔役会在完善体制方面做了一些决策,内容如下。

  1. 该体制确保三井金属集团以及子公司的取缔役、雇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
    • A. 为保证三井金属集团以及集团子公司的取缔役、雇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履行职责,以《行为准则》作为取缔役和雇员的行为规范,用《行为准则》和社内规定来明确合规体制,并进行推进。
    • B. 用《取缔役会规定》等社内规定明确各取缔役的权限,并导入具有较高独立性的社外取缔役,使得各取缔役的职责履行更加透明,构建可以恰当履行职责的体制。
    • C. 在会计、税务、法务、安全、品质、设备、环境、卫生、ICT等方面,为了维持内部统管整体的健全性等,定期实施内部监查。
  2. 对取缔役履行职责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存和管理的体制
    关于取缔役履行职责的相关信息,根据法律法规以及《取缔役会规定》、《信息管理规定》、《文件规定》、ICT管理相关规定等的社内规定,进行制作、保存和管理。
  3. 三井金属集团和子公司的损失危险管理相关规定及其他体制
    为了对三井金属集团和子公司业务推进相关风险进行防范,并对已发生的风险进行对应,根据《风险管理规定》,对每项风险规定管辖部门,对三井金属集团和子公司业务推进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把控和评价,并制定风险管理相关方针以及风险发生时的对策。
    另外,制定“关于紧急事态发生时对应的规定”,在发生大规模灾害等情况下守护好人命和资产,以期早期恢复事业和继续发展。
  4. 确保三井金属集团和子公司的取缔役有效履行职责的体制
    为保证取缔役有效履行职责,取缔役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,必要时临时召开。此外,公司还确定了关于经营的职责划分,明确包括子公司在内的决策权与下放给执行部门的权限,以提高决策效率。此外,还通过执行役员制度加快业务执行。
  5. 向本社汇报三井金属集团子公司取缔役的职责履行相关事项的体制
    根据《关联公司管理规定》,有关三井金属集团子公司取缔役的职责履行情况,取缔役、监查役和管辖部门会收到适当汇报。
  6. 当监查役要求任命一名协助其职责的雇员时,该雇员的相关事项、确保该雇员独立于取缔役的相关事项、以及确保监查役对该雇员下达的指示具有有效性的相关事项
    • A. 根据《公司职务体制规定》设立监查役室,并任命一名雇员协助监查役履行职责。此外,关于该雇员的人选,应参考监查役的意见做出决定。
    • B. 协助监查役履行职责的雇员应根据《公司职务体制规定》协助监查役,通过监查役会等接受监查役的指示,并汇报指示事项的进度和信息等。
  7. 取缔役和雇员向监查役汇报的制度、三井金属集团子公司的取缔役、监查役、雇员以及收到这些人员汇报的人向监查役汇报的制度、其他向监查役汇报的制度
    • A. 取缔役和雇员以及三井金属集团子公司的取缔役、监查役和雇员在发现公司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事实时,或者发现监查役会认为应该汇报的其他事项时,应向监查役汇报。
    • B. 在监查役对三井金属集团子公司进行监查时,子公司的取缔役、监查役和雇员应汇报其经营状况以及其他监查役要求的事项。
    • C. 建立体制,确保能够迅速与监查役分享通过内部举报制度收到的举报内容。
  8. 建立体制,确保向监查役汇报的员工不会因为汇报而受到不利对待
    向监查役汇报的取缔役和雇员、以及三井金属集团子公司的取缔役、监查役和雇员,都不得因为此类汇报而受到不利对待。
  9. 关于监查役履行职务时产生费用的预付或偿还手续、以及处理与此类履行职责有关的费用或债务的方针相关的事项。
    如果监查役要求公司预付其履行职责的费用,则由担当部门进行审议,并迅速处理此类费用或债务,除非认定请求费用或债务在该监查役履行职责时是不必要的。
  10. 确保监查役有效进行监查工作的其他体制
    代表取缔役和监查役定期召开意见交流会,此外监查役会出席重要会议,与取缔役和雇员密切交流信息,并确保在监查方面与内部监查部门密切协作。

 

排除反社会势力的基本观点

三井金属集团在《行为准则》中规定了集团所有役员和员工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,我们将坚决打击反社会势力和组织,并彻底切断与他们之间的关联。
目前,总务部是三井金属集团消除反社会势力的对应统括部门,今后我们也将进一步强化消除反社会势力的体制。